新亚制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00:44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7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3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4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该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该笔授信进行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授信额度、
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自有房产合计建筑面积 2915.48 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新亚新材料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50772.5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 6 号 1 幢 A-120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
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
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3,012,371,291.01 元,负
债总额 1,463,369,916.21 元,净资产 1,195,364,713.03 元;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146,414,872.45 元,净利润-241,378,555.54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132,491,570.79 元,负
债总额 1,576,273,967.60 元,净资产 1,212,767,655.96 元;2024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1,003,994,812.13 元,净利润 10,019,224.85 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 21 亿元,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 54,2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34%;除此之外,
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