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4-10-25 17:06: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 议 文 件
目 录
序号 议 题 页码
1 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拟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4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0,527,589.65 元。
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拟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股利 0.9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17,276,281.33 元。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1%,满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