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7:00:45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国
资合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合规管理中的作用,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作出决议; 市方案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四十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四十
三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四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本章程; 修改本章程;
对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对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
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问;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管理人员;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管理人员;
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法
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为全面负责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发挥总法律
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
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党支部委员会、
董事会,参加经理办公会,参与企业
重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