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6:13:43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