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来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19:31:36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6
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来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97)。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2 月 20 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流通上市。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调整内容
(1)《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之“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
法”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相关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来源与授予价格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就第三期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来源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