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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19:31:44

行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2
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广东省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5.84 元/股调整为 75.18 元/股。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股票来源拟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42,4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57,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38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满足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归属期内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 8,480,325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326,575 股,预留授予部分 1,153,75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22,725 股。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车辆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子公司广东金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签订《纯电动厢式货车租赁合同》,向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租赁1台纯电动厢式货车,租赁期限1年,租金按月支付,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万元(含增值税)。
2、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湖北省大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储”)为公司子公司武汉亿纬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储能”)持股20%的参股公司,为了调整投资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同意亿纬储能参股公司湖北大储的清算注销事项,同时授权亿纬储能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清算注销相关手续并签署法律文件。
3、供用电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惠州亿纬氢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氢能”)签订《供用电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向亿纬氢能供电,亿纬氢能用电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惠州亿纬氢能有限公司。
4、资产转让
惠州亿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新能源”)拟将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其交割日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4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约为483.23万元(不含增值税)。
5、调整房屋租赁事项
公司子公司武汉亿纬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储能”)拟与亿纬新能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亿纬新能源将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惠州亿纬新能源有限公司ZKD-005-02号地块自有厂房出租给亿纬储能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182)。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将上述的交易内容调整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亿纬新能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亿纬新能源将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杏园北路3号的自有厂房及办公楼出租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以 22.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65 万股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1)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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