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24 17:30:14
中国海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 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独立董事 4 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4 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
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保利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董事会议题执行进展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中国海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议
特此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