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3 22:03:4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上市公司”)以现金方
式购买VOITAutomotive GmbH 97%股权和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以及保密管理等相关内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均采取了严格、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海波 黄永安
易杰 李吉林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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