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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8:15:28

股票代码:3005 80 股票 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更大限度地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将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9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次调整后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较低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期限
调整前:自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

调整后:自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投资额度
调整前: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7.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
资期限内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7.5 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9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期限内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9 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有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较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会计核算原则: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品种,风险可控,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以及期限,即: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9 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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