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2 18:03: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农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4607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 47,291,90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 集资金调 截至 2024.9.30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整 后投资总 累计投 入募集
总额 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 17,991.81 17,991.81 11,376.05
氯化钠项目
2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 8,269.00 1,161.72 1,161.72
及配套物流项目 (已结项)
年产 4000 吨 N-(1-乙基丙基)-3,4-二 6,000.00
3 甲基苯胺、2500 吨 1,3-环己二酮、500 6,000.00 (已结项) 6,507.89
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序 募集资金 募 集资金调 截至 2024.9.30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整 后投资总 累计投 入募集
总额 额 资金金额
600Nm3/h 氢气技改项目(简称“加氢
车间技改项目”)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00 4,153.29 4,153.29
(已结项)
合计 38,260.81 29,306.82 23,198.95
注:““ 截至 2024.9.30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使用
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所致。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797.54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684.6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8,514.29 万元;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10,598.5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8,397.6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手续费支出)。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保本型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若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则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实施及损益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过程:
1. 获取新农股份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2. 获取新农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资料;
3. 获取新农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对账单;
4. 获取新农股份与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国祖
保荐代表人:
靳 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