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7:20:02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窦风
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
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窦风美女士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窦风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 年 8 月生,大专学历,
2011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职员、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审计部部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窦风美女士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9.03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窦风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