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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7:12:41

债券代码:148096.SZ 债券简称:22吉电G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
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支付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 吉电 G2,148096.SZ
(三)债券期限:3 年期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2.90%
(六)债券面值:100 元
(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外计息)。
(十)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外计息)。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2.90%,“22 吉电 G2”(面值 100 元)每 10 张派
发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29.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五)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六)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0%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等,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联系人:张学超
传真:0431-81150997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9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传真:021-38670666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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