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香飘飘关于公司大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5:54:32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2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杨冬云先生约定,杨冬云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 21,107,497 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委托蒋建琪先生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蒋建琪先生全权代表杨冬云先生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冬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527,3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24%,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196,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4%。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196,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4%,行使 228,303,72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8%,杨
冬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527,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行使 419,864 股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与持股 5%以上大股东杨冬云先生约定,杨冬云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委托蒋建琪先生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蒋建琪先生全权代表杨冬云先生在委托期限内,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
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196,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44%,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杭州志周合道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4,960,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8%。杨冬云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21,527,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21,527,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196,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44%,行使公司 228,303,72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 336,067,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2%。杨冬云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21,527,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419,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 拥有表
股东名 持股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的 决权的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的 决权的
称 比例 例
(股) 股数(股) 股份占 (股) 股数(股) 股份占
(%) (%)
比(%) 比(%)
蒋建琪 207,196,230 50.44 207,196,230 50.44 207,196,230 50.44 228,303,727 55.58
蒋建斌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陆家华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杭州志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周合道
蒋晓莹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合计 314,960,350 76.68 314,960,350 76.68 314,960,350 76.68 336,067,847 81.82
杨冬云 21,527,361 5.24 21,527,361 5.24 21,527,361 5.24 419,864 0.1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二、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杨冬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12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表决权受委托方基本情况
姓名 蒋建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421*****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蒋建斌基本情况
姓名 蒋建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511*****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2、陆家华基本情况
姓名 陆家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421*****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3、蒋晓莹基本情况
姓名 蒋晓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501*****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4、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 1 幢 301 室
-96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家华
注册资本 2,60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058272439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
经营范围 (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琪先生持有杭州志周合道 98.60%的份额,陆家华女士持有杭州志周合道 1.40%的份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蒋建琪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蒋晓莹系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陆家华担任杭州志周合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及杭州志周合道为蒋建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蒋建琪先生
乙方:杨冬云先生
鉴于:
1、2023 年 12 月,甲方与乙方签署了《蒋建琪先生与杨冬云先生关于香飘飘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所持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者“香飘飘”,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537,290 股股票以 13.4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乙方已于 2024 年 1 月向甲方支付 2,500 万元人民
币股权转让款,双方已据此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为担保《股份转让协议》中乙方债务的履行,乙方已将其所持有的香飘飘 18,135,753 股股票质押于甲方。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计持有香飘飘股票 21,527,361 股,占香飘飘股份总数的 5.2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兹恪守:
(一)表决权委托安排
1.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即“委托股份”,合计香飘飘 21,107,497 股股份)委托甲方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如有)、召开和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在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名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