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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香飘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建琪)

公告时间:2024-10-22 15:54:3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飘飘
股票代码:603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建琪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一致行动人:
姓名:蒋建斌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姓名:陆家华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姓名:蒋晓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名称: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 1 幢 301 室-96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飘飘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附件...... 15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飘飘 指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建琪
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
一致行动人 指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志周
合道”)
表决权委托:杨冬云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
21,107,497 股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
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委托蒋建琪先生作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蒋建琪先生全权代表杨
冬云先生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
和全部表决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蒋建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1******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天地商务中心 4
通讯地址
幢西楼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二级市场稳定性的考虑,推动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 拥有表
股东名 持股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的 决权的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权的 决权的
称 比例
(股) 股数(股) 股份占 (股) 例(%) 股数(股) 股份占
(%)
比(%) 比(%)
蒋建琪 207,196,230 50.44 207,196,230 50.44 207,196,230 50.44 228,303,727 55.58
蒋建斌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36,000,000 8.76
陆家华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28,800,000 7.01
杭州志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24,964,120 6.08
周合道
蒋晓莹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18,000,000 4.38
合计 314,960,350 76.68 314,960,350 76.68 314,960,350 76.68 336,067,847 81.82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196,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44%,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杭州志周合
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4,960,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8%。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196,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44%,行使公司228,303,72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5.58%,
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 336,067,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2%。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蒋建琪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
蒋晓莹系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陆家华担任杭州志周合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
建琪与陆家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及杭州志周合道为蒋
建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蒋建琪先生持有杭州志周合道 98.60%的份额,陆家
华女士持有杭州志周合道 1.40%的份额。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建琪先生与杨冬云先生约定,杨冬云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 21,107,497 股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委托蒋建琪先生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蒋建琪先生全权代表杨冬云先生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建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蒋建琪先生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蒋建琪先生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香飘飘四川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杭州香飘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兰芳园食品制造四川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湖州经济开发区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天津香飘飘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宁波同创亨达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兰芳园(广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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