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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1 17:59:5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调整 2024 年度与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和河南神火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 17.50 亿元
调增至 19.60 亿元,调增 2.10 亿元
(1)2024 年 1-9 月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2024 年
度预计情况及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4 年 1-9 月 2024 年预计总金额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总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情况
向关联人销 河南神火集 铝产品 市场价格 89,653.37 100,000.00 100,000.00 不变
售铝产品 团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 材料 市场价格 23,950.34 29,000.00 34,000.00 增加 0.50 亿元
采购材料
新利达
向关联人 物资 市场价格 6,886.63 7,000.00 8,000.00 增加 0.10 亿元
销售物资
接受关联 神火建安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4,221.71 39,000.00 54,000.00 增加 1.50 亿元
方劳务
合 计 154,712.05 175,000.00 196,000.00 增加 2.10 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新利达、神火建安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上述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
会议,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 1998 年,主营业务是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57.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97.54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366.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749.7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605.47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90.32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1,425.7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894.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利达资产总额 38,589.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资产 20,012.44 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5)2024年预计情况调整原因:公司持续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了相关的设备投入,并淘汰了部分废旧设备,导致公司与新利达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
2、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经营地址:永城市演集街道东环路北段 36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 1984 年,1996 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企业,2001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57.3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66.90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661.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56.56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388.51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465.26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253.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764.04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 104,785.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资产 25,615.29 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5)2024 年预计情况调整原因:公司加快推进云南 40 万吨炭
素项目、11 万吨铝箔项目基建施工建设进度,预计 2024 年度与神火建安的工程结算金额将增加。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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