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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1 16:01:52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0 月 18 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
能源”)已将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7,362,996.1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2、2023 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180,158,679.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4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分批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顺利实施完
成,IPO 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IPO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2023 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
的情形。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
川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
1 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 50,000.00 50,000.00 0.00 0.00 雅安森能
目(一期)
2 支付现金对价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九丰能源
3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九丰能源
次交易相关费用
总计 120,000.00 120,000.00 70,000.00 / /
注:1、“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截至 2024 年 9 月底,川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
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 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续预计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目前,名山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确认项目需要延期或进行 调整的,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人民币共 70,000.00 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 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1,353.64 万元; 加上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约人民币 51,353.6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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