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0-18 22:31:04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作为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循诚实、
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实材料和文件
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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