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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8:50:4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47 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300 人、代表股份数366,313,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464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219,1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292 人,代表股份
5,30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1.0035%;B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8,2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5,131,13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2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10,58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5,420,555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909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1,812,873 99.6794 1,049,331 0.2891 114,300 0.0315
B股 3,221,480 96.5249 115,980 3.4751 0 0.0000
总 计 365,034,353 99.6507 1,165,311 0.3181 114,300 0.03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商场提升改造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1,838,418 99.6865 1,035,586 0.2853 102,500 0.0282
B股 3,221,480 96.5249 115,980 3.4751 0 0.0000
总 计 365,059,898 99.6577 1,151,566 0.3144 102,500 0.02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数:303,144,937 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9,761,822 90.6769 1,927,755 8.8455 104,100 0.4777
B股 3,221,480 96.5249 115,980 3.4751 0 0.0000
总 计 22,983,302 91.4535 2,043,735 8.1323 104,100 0.41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1,860,604 99.6926 1,000,700 0.2757 115,200 0.0317
B股 3,221,480 96.5249 115,980 3.4751 0 0.0000
总 计 365,082,084 99.6637 1,116,680 0.3048 115,200 0.0314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编号
(股) (股) (%) (股)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3,851,526 94.9083 1,165,311 4.6369 114,300 0.4548
关于国贸商场提升改造项目投资
2.00 23,877,071 95.0099 1,151,566 4.5822 102,500 0.4079
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
3.00 22,983,302 91.4535 2,043,735 8.1323 104,100 0.4142
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4.00 关于拟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3,899,257 95.0982 1,116,680 4.4434 115,200 0.4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燕松、陈子寒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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