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7:02:12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发出表决票 3 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收回有效表决票 3 张),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5 月修订)》
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屋的价格采取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 2025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