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7:09:44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自2019年8月22日至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3,659.7555万股,
其中,604.00 万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水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766.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691.5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1,598.2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根据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 75.00 万股,本次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涉及拟受让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5953”。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17 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1.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合
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71.25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95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上限为 75.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17 位持有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71.25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71.25万份,实际认购股数为75.00万股。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以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4]409 号验证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 75.00 万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过户价格为 8.95 元/股。
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该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
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告
股票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3、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4、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有关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