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9:43:39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起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来源作了修订,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二)行权价格:2.42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和/或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
份数(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3,441,517,719
股)的比例
预留授予人员(49 人) 1,237.60 12.46%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为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并
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三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
第一个行权期 30%
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
第二个行权期 30%
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
第三个行权期 40%
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六)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