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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9:33:27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 8,309,700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8,309,7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
股。
5、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
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6、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 2112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8、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
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69,940,271.86 元为基础,公司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202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128,076,451.66 元。公司 2023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增
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长率为 83.12%,满足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条件。
限售期 率不低于 40%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授予激励对象中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 共计 219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可 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 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合计
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 解 除 限 售 限 制 性 股 票
例。当期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 8,309,700 股。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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