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烽火电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9:02:33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74,1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4,1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6,036,986.77 元÷(604,272,777 股-574,100 股)×10。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 元÷604,272,777股=0.0099904 元/股(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0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
的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36,986.7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603,698,6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76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55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 08*****536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元÷604,272,777 股=0.0099904 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04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 72 号
咨询联系人:杨婷婷
咨询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