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8:06:28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4-062
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标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智行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公司”)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易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游公司”)分别与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集团”)签订长白山景区门票采购合同,以门市价格的15%优惠价格分别向长白山集团批量预购1000万元长白山北、西景区门票,两家公司共计预购2000万元门票。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智行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公司”)2024 年 1-9 月末销售门票共计 482.57
万元,预计全年销售门票 565 万元。截止 9 月 30 日,智行公司现持
有预购门票 257 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易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游公司”)2024 年 1-9 月末销售门票共计 484 万元,预
计全年销售门票 947 万元。截止 9 月 30 日,易游公司现持有预购门
票 954 万元。
3.在综合测算未来三年长白山北、西景区门票销售额度基础上,为节约购票成本,智行公司、易游公司分别计划与长白山集团签订长白山景区门票采购合同,以门市价格的 15%优惠价格分别向长白山集团批量预购 1000 万元长白山北、西景区门票,两家公司共计预购 2000万元门票。
因长白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5 日
4、法定代表人:王 昆
5、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82604801J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旅游开发,项目投资,信息服务,装饰,广告,土特产品开发,技术转让,进出口贸易,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凭许可证经营),文化产业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长白山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90%,吉林省财政厅 10%。
10、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813,603.92 万元、净资产 168,588.2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85,882.94万元、净利润 830.47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智行公司与长白山集团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智行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内容说明
以门市价格的 15%优惠价格预购 1000 万元长白山北、西景区门
票。
3.付款方式及发票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给予甲方门市价格的 15%优惠价格,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长白山景区门票预付款。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计算 5 年内,如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门票的,有效期自动延续至甲方使用完为止。 合同期内,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予其他渠道的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给予甲方优惠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长白山景区门票实际发生金额每月度终了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人数和金额,以核对无误后的景区山门入区人数和金额为准,使用范围包括北、西景区。
(二)易游公司与长白山集团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易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内容说明
以门市价格的 15%优惠价格预购 1000 万元长白山北、西景区门
票。
3.付款方式及发票
乙方给予甲方15%的门票优惠,即甲方所组织游客符合全价票的,其优惠价格为 89.25 元/张;符合半价票的,其优惠价格为 44.625 元
/张;符合免票的,其优惠价格为 0 元/张。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 万元(含税)长白山景区门票预付款,优惠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内,按照实际发生计算,用完为止。合同期内,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予其他渠道的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给予甲方优惠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长白山景区门票实际发生金额每月度终了开具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人数和金额,以核对无误后的景区山门入区人数和金额为准,使用范围包括北、西景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长白山景区全价门票线上销售价格为 105 元/张,半价门票 52.5
元/张。本次向长白山集团预购门票价格对比线上销售价格优惠 15%以上。合同期内,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与其他渠道的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给与甲方优惠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实质是通过批量预购,取得长白山北、西景区门票优惠。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