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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6:24:11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84人,代
表股份数量461,74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公司股份26,805,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47,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反对3,9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47,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反对3,9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87,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反对3,9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弃权2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587,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反对3,959,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弃权2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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