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20:29:01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公司治理平稳过渡,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佛山市骏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0015%;麦广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佛山市骏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000038%;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峰先生、余彦龙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朱峰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余彦龙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朱峰,男,198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
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高达锐
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股权投资董事。经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深圳我家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超级智慧家(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时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董事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余彦龙,男,198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任业务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股权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现任投资者关系部董事。经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西藏博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嘉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孚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