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9:28:39
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志达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永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聘任完成后,张永辉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张永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
任兄弟科技财务总监、江西兄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兄弟科技财务中心副总监、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永辉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永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