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9:25:40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68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56.60 万股,约占公司最新披露总股本18,949.8316 万股的 0.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
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56)。
3、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激励对象共 5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 3,575,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
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6、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2-08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 2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 480,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
成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
7、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
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11、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6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5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9,498,316 股剔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 890,000 股后的股本 188,608,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可
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处理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变动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及其结构发生变动时,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
司经营需要。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