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8:41:38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8.9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13 元/股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
以 3.1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93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简述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332.91 万股的 0.2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册员工
总人数 353 人的 5.95%。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比例 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常伟 董事、总工程师 7.97 3.81% 0.01%
董中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97 3.81% 0.01%
汤华 副总经理 23.92 11.45% 0.03%
杨晔 副总经理、董秘 4.78 2.29% 0.006%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64.29 78.64% 0.22%
他人员(共17人)
合计 208.93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首次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2024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业绩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