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0-14 17:25:48
中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领导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业绩观、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和领导人员队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根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组发〔2023〕2 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中汽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素质,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全面考核评价政治建设、治企兴企、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行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激励领导人员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强化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导向,推动单位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综合考核评价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突出单位特点,做到客观全面、简便有
效。坚持与各类考核统筹衔接,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推动改革发展,强化领导人员责任,增强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领导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与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业务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
第五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测评、个别谈话、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分析研判等方法,对领导人员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将攻坚克难、啃“硬骨头”作为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包括业绩评价和行为评价。按照考核周期不同,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核
评价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 3年,与领
导人员任期相一致。
第七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包括业绩评价和行为评价。
(一)业绩评价。领导人员的业绩评价与经营业绩、岗位目标的完成程度相关。经营业绩、岗位目标的制定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考虑不同考评主体打分尺度差异性,设置差异调节系数,对业绩评价得分进行校准,以确保公平公正。
(二)行为评价。领导人员行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忠诚。全面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严格对标对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的情况;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具有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志存高远、奋勇争先,坚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职业追求的情况。
2.勇于创新。全面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情况;与时俱进、注重学习,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培育新机,通过创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的情况;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情况。
3.治企有方。全面考核评价领导人员适应新时代要求,增强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情况;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提升战略决断、改革攻坚、应急处突、推动执行和风险防控等能力,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式管理企业,推进建设现代企业的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抓党建强党建能力,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抓好党建工作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发现、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情况;强化制
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依规治企的情况。
4.兴企有为。全面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勇担当、善作为,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实绩。
区分经理层成员、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精准考核评价履职绩效。对经理层成员重点评价在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对党总支班子成员重点评价在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对党总支书记还要评价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对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还要评价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的情况,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还要评价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
5.清正廉洁。全面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情况;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严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诚实守信,坚决反对设租寻租、“靠企吃企”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行为评价具体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前提,并及时调整优化。
(三)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权重为:业绩评价占 70%、行为评价占 30%。相关岗位业绩评价根据岗位分类按以下权重进行:
业绩评价各指标权重
职务 经营业绩 党建工作
兼党总支书记 50% 50%
总经理 专职 70% 30%
兼副总经理 40% 60%
党总支书记 专职 30% 70%
党总支副书 有其他领导职务 50% 50%
记 专职 30% 70%
其他领导人员 80% 20%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 个等级。
第八条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组织实施,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行为评价考核,领导人员业绩评价考核按照《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业绩评价中经营业绩/岗位目标实行定期跟踪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指导,由领导人员总结阶段性完成情况,并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由直接上级进行指导。
第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
(一)制定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通知被考核的领导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的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司治理、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应当全面报告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情况。任期述职报告还需专项介绍最后一年度工作情况。
个人述职报告须经党总支书记审阅。
(三)测评。在测评会议上,被测评领导人员现场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1.领导人员测评包括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5 项一级指标,共设 10 项二级指标。其中,对党忠诚指标包括政治能力和政治表现;勇于创新指标包括创新精神、创新成果;治企有方指标包括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兴企有为指标包括担当作为、履职绩效;清正廉洁指标包括“一岗双责”、廉洁从业。具体测评指标和所占权重、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见附件一。
2.测评主体。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事、近两年到龄免职未退休或者退休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公司 M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主要从本单位职代会代表,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中产生。职工代表的总人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 15%。董事长参与对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
测评表见附件二。
(四)加权计算得出领导人员行为评价得分。
领导人员行为评价分类权重分别见附件三。将任期内 3 次测评得分,依次按照 30%、30%、40%的权重,计算得出领导人员任期行为评价得分;只进行 2次测评的,前后 2 次测评得分分别占 40%、60%的权重。
(五)个别谈话。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事,近 2 年到龄免职未退休或者退休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助理级管理人员、组织人事、党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公司的其他部门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六)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听取纪检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见,及董事会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审计等方面的意见。
(七)汇总分值。经营业绩、党建工作的考评分值统一以百分制计算。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领导人员业绩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并按考核权重计算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八)强制比例分布。领导人员的强制比例分布由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单位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拟定,并报董事会确定。分类分布比例见附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结果不高于单位结果,同时结果纳入强制比例分布。
(九)反馈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由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反馈。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反馈公司领导人员的考评情况,分别向其他领导人员反馈本人的考评情况。
领导人员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对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的领导人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视情况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条 对特定情况下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按照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