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倍轻松: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13 16:33:5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 24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 通 知 ...... 41
第二节 公 告 ......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302468X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年 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410,000 股,于2021年 7 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re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 2018 号兴华大厦东
栋十层整层 1071 室。
邮政编码:518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5,945,419 元(人民币元,下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提供以上产品的代理研发服务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家电、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精油、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软件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物流运输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深圳市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一次性出资。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1 马学军 4,500,000

2 汪荞青 500,000
合 计 5,00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945,419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该等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

倍轻松68879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