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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3 16:21:40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情况概述
2024 年 10 月 12 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21126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8 日

5、法定代表人:黄斌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黄斌持股 36%,李楠持股 24%,罗辉持股 20%,杜易玲持股 20%。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斌
11、主要投资领域:前海华锦创立于 2014 年 8 月,是一家专业的财富管理
与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投资新能源、新科技、新消费等创新型领域成长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
12、基金公司资格:前海华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28789。
1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前海华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二)合作模式
1、产业基金介绍
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治理结构等以合伙协议为准)。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90 万元;乙
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 4,410 万元。
基金名称 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产品类型 有限合伙基金
投资期限 3+2 年,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可提前清算)
募集规模 5,000 万元(暂定)
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实缴资本 2%/年收取管理费, 退出期按照实缴资本
1.5%/年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其他参照基金协议。
GP 享有超额收益(即:本金以上部分的 20%业绩提成)。
基金收益及分配 【当基金收益仅在 8%/年以下时,GP 不参与分成;当基金收益
超过 8%/年以上(含:8%)时,GP 按全部超额收益参与分成。】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
托管银行及费率 兴业银行(暂定),托管费率为 0.018%/年(暂定)
普通合伙人(GP):前海华锦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出资 有限合伙人(LP):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
投资机构或个人等其他出资人:4,41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
1、 优先由甲方上市公司收购/并购(特别约定的除外)后退出;
2、 由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后退出;
基金退出 3、 通过间接上市实现退出;
4、 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5、产业基金到期清算实现退出;
6、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2.基金交易结构
3.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设定5 个投资决策委员席位,其中甲方上市公司占 1 席,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和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 4 席。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此次战略合作期限为 5 年(以基金存续期为准),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信息都属保密信息,对于上述所有文件及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及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向第三方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司法、行政等机关及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产业基金设立,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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