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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10 18:44:3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
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已经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第二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
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或所属机构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投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所属机构提供财务资助等);
4.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制度所指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所属机构的,以公司最终合计所持所属机构的持股比例计算。
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 公司或所属机构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4.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5.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不包括公司与所属机构之间或各所属机构之间发生的交易。
(五) 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达到本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事项。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也应在发生两日内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及时进行披露,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诉讼、仲裁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预计负债计提;
(3) 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 诉讼案件、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
(5) 判决、裁决的执行结果。

(六)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七) 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9.公司及重要所属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
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按合并报表计)产生重大影响;
10. 公司及所属机构订立重要合同,且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按合并报表计)产生重大影响;
11.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按合
并报表计)产生重大影响;
12. 公司及所属机构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
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按合并报表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及所属机构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 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
化;
(4) 期末净资产为负。
2.公司及所属机构前项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3.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公司新商标、专利获得授权;
8.公司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9.公司重大工程阶段性进展;
10. 公司及所属机构接受媒体、机构等特定对象采访、调研等;
1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签署的相关合同;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重大风险事项(指按合并报表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
响):
1.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公司及所属机构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及所属机构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及所属机构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及所属机构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公司及所属机构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及所属机构
8.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公司及所属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0. 公司及所属机构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 公司及所属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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