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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8:40:52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29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
(含)。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1,335,692 股增加至3,087,416股。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调整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13 元(含税)调整为 0.13247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29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2,075,192×0.13247)÷95,162,608≈0.12817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42-0.12817)÷(1+0)≈48.2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8.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84,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8.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42,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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