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09 20:31:1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前十二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51%股权、山西弘弛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山西苏扬鼎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确认,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