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远地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09 19:12: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与承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
司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给华远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华远置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华远置业所处行业均为“K70 房地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奕彤 张芸维 吕 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华远地产60074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