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9:11:45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播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 9 楼 6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新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曹剑波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曹剑波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分别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曹剑波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