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09 19:11:45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