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8:55:42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993,5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43.0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7.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57,022.16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72.80 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4%,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670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2.1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222.18 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 958.776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62 人,实际首次认购份额为958.7760 万份,认购资金总额为 958.7760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ZAA4B0587)。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2.80 万股公司
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4%,过户价格为 13.17 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预留份额若有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参与的,亦需承诺放弃前述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