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30 16:10:35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3.80万股,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