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4-09-27 20:30:3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
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纺织(集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
并制定本条例。 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
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2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
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政策与方案;研究和审查公司股权激励计
负责。
划。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4 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
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 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第七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酬政策与方案。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考核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第十一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6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7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条例,报董事 行,并立即修订本条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