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09-27 20:12:5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指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人
西宁特钢、上市公司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矿资管 指 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 张永利
注册资本 1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40638X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经营范围 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营国家禁止
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
务;商品贸易(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营业期限 2000年5月8日至2050年5月7日
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6号
联系电话 0971-6123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持股71.07%、鑫宁希源(新疆)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股东及持股情况 持股17.18%、青海国源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7.90%、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3.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张永利 董事长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王海丰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郝正腾 董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白承志 董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胡乐文 董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韩宇泽 董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刘建辉 职工董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陈永辉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李瀛 监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张建祺 监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海清学 监事 男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杨鑫 监事 女 中国 青海省西宁市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西部矿业)30.2262%股份,为西部矿业控股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西矿集团管理需要,将所持西宁特 钢股票全部转让西矿资管持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 再持有西宁特钢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 无增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后续发生的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宁特钢股份 170,553,803 股,占
西宁特钢发行股份数量比例约为 5.2396%。2024 年 9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西宁特钢全部股票 170,553,803 股,占西宁特
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约为 5.23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
持有西宁特钢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以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交易价格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区间 (股) 本比例
(元/
股)
西部矿业集团 170553803 5.2396% 170553803 5.2396% 2.24 0 0
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票
2.1 交易标的系甲方所持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
全部股票 170,553,803 股(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 5.2396%)及该股票项下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
2.2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基于标的股票,西宁特钢因送股、公积金
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3.股票转让
3.1 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持有的标的股票按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自标的
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 担。
3.2 上述转让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4.转让价款及支付
4.1 本合同项下目标股票的转让价款以协议签订之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
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转让价格。
4.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项下股票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82,040,518.72 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零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柒角贰分)。
4.3 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股票转让款的 60%,自办理
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票转让款。
5.股票转让变更登记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证券
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6.风险界定
6.1 本合同生效之前西宁特钢发生的转让标的对应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
有,本合同生效之后至交割日西宁特钢发生的转让标的对应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或享有。
6.2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灭失或权益遭受损失的,
则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灭失或权 益遭受损失的,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本合同生效之后,包括但不限于瑕疵出资等出资义务(如有)一并由
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后不再向甲方追偿。
6.4 因本合同项下的股票转让发生的税费,双方依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
承担。
7.甲方承诺与保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