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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康医药: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8:37:26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2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胥兴军、张霜、赵宇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
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
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5)与《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6)。
4、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其它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 9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63.59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34人
4、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和 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
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公司层面解
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除限售比例
年度 增长率两个指标之一(以 2023 年数据为基数) (X)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X=100%
第一个解除
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X=100%
第二个解除
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X=100%
第三个解除
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X=90%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X=8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依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授出限制性股票 划草案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赵卓君 董事长、总经理 11.09 5.73% 0.15%
伍丽 董事、副总经理 7.39 3.82% 0.10%
贾秀蓉 董事 5.55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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