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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27 16:05:5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
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 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2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53,238,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4,513.0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41,078,384.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313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联合保荐机
构、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度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 35,523.29 368.61 1.04%

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 10,800.00 10,800.00 100%
司 100%股权项目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5,605.00 - -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6,318.00 - -
补充流动资金 25,841.94 25,841.94 100%
合计 94,088.23 37,010.55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根据上述决议,三季度以来,公司持续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
四、延期完成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近期,公司管理层深刻分析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势,对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展开新一轮的顶层规划和战略布局,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顶层规划进行匹配,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完成;另一方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需要方案和技术层面的行业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为更好地应对行业下行的挑战,紧紧把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让数字化技术更好地赋能传统主业提质增效,催生面向未来的生产力,公司决定审慎地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
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公司预计于 2024 年年底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公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方案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方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
七、联合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联合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完成重新论证工作,以及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伟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成浩 李 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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