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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关于孙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5 15:31:52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4—037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利县金河湾”)、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市银水湾”)、孙吴县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吴县银水湾”)、北安市长青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金河湾”)、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水银水湾”),以上 5 家公司合称“本次被担保对象”。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310 万元(包含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云环保持有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环保”)90%股份,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北方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北方环保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北方环保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合计不超过 1,7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勃利县金河湾 450 万元、北安市
银水湾 500 万元、孙吴县银水湾 200 万元、长青金河湾 350 万元、明水银水湾
200 万元。
2024 年 9 月 25 日,北方环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
称“哈尔滨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456209 保证 2062 号--2066 号的《最高额
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北方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1: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21MA1B1PDR63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勃利县勃抢公路与 308 省道交叉处
成立时间:2018 年 03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33.77万元,总负债5,477.05万元,净资产4,656.72万元,资产负债率54%;2023 年1-12月营业收入2,159.17
万元,净利润 683.69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0,206.86 万元,
总负债 5,396.44 万元,净资产 4,810.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051.46 万元,净利润 153.69 万元。
担保对象 2: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MA1BPXE8X4
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西 800 米(申报承诺)
成立时间:2019 年 08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734.36 万元,总负债 5,399.47
万元,净资产 3,334.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518.71 万元,净利润 231.71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8,453.43
万元,总负债 4,927.6 万元,净资产 3,525.8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751.01 万元,净利润 190.93 万元。
担保对象 3:孙吴县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4MAD5FJH15F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永跃村东部 1.5 千米处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31 万元,总负债 3.00 万元,
净资产 7.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2.69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39.90 万元,总负债 36.18 万元,
净资产 103.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26%;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62.06 万元,净
利润 96.41 万元。
担保对象 4:北安市长青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MA1B20M69P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经济开发区
成立时间:2018 年 04 月 03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82.82 万元,总负债 673.74
万元,净资产 1,909.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26%;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145.12 万元,净利润 341.11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550.64
万元,总负债 656.93 万元,净资产 1,893.7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6%;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72.56 万元,净利润-15.36 万元。
担保对象 5: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5MA1B2X4EX1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镇城南
成立时间:2018 年 0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60.83 万元,总负债 513.52
万元,净资产 1,147.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471.34 万元,净利润 685.86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150.51
万元,总负债 423.84 万元,净资产 726.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37%;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11.18 万元,净利润-47.39 万元。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资产质押情况
质押财产
名称 质押财产名称 价值(评估 登记机关 备注
价值)
北安市银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 贷款金额:
水湾污水 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9,727.73 中国人民 5,462.497146
处理有限 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污水 万元 银行 万元
公司 处理费)
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
勃利县金 心与哈尔滨北方环保工 中国人民 贷款金额:
河湾污水 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勃利 6,212.14 银行征信 5,021.597998
处理有限 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万元 中心 万元
公司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服
务费应收账款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云环保 100%股权,海云环保持有北方
环保 90%股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北方环保之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勃利县金河湾 450 万元、北安市银水湾 500 万元、孙吴县银
水湾 200 万元、长青金河湾 350 万元、明水银水湾 200 万元,合计 1,700 万元。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符合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21.28 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8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3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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