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8:20:10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6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等公告。
2、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
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3、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
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4、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7)。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其它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39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47 人;
4、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 A 净利润目标 B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2.05 亿元 32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3.1695 亿元 423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4.768 亿元 5580 万元
公司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a,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b,则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的公式为:X=(40%×a/A+60%×b/B)×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95 分 100%
85 分≤X<95 分 80%
X<85 分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85≤S≤100 100%
良好(B) 75≤S<85 80%
合格(C) 65≤S<75 60%
不合格(D)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 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