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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09-24 16:34:45

股票简称:浩瀚深度 证券代码:68829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 2 层 218 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浩瀚深度
本预案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不超过 35,429.00 万元(含)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即获准在境内证券
A 股 指 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公司 指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
债券持有人
募集说明书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转股 指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
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过程
转股期、转股期限 指 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
公司 A 股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转股价格 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
时,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声 明......1
释义......2
目录......3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4
二、本次发行概况......4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26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7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30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31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429.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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