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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4-09-23 20:50:35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证券代码:002611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53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具体参与人数以最终实际自愿参与的员工人数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6个月内,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2,13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7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64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暨2.60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暨2.64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方面制度提取的长期激励奖励基金,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133万股。最终资金规
模、认购份数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在锁定期内,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达成情况,分三期将对应标的股票权益解锁至持有人,解锁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上述2个层面的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
若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与考核期对应的解锁期的所有标的股票不得解锁;若考核期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的持有人对应解锁的标的股票额度,小于对应解锁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标的股票额度,则剩余部分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标的股票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 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与考核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5
十、其他重要事项......26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东方精工、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划 案)》
标的股票 指 公司普通股股票,即东方精工A股股票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持有人 指 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关键人才,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中长期成长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订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调动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5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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