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3 18:46:49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
园区 2 幢 1 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4,981,6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19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非独立董事吴群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33,612,944 99.5914 866,300 0.2586 502,400 0.1500
2、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33,408,244 99.5303 1,071,000 0.3197 502,400 0.15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33,401,744 99.5283 1,077,500 0.3216 502,400 0.15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经营 35,016 96.2383 866,300 2.3808 502,4 1.3809
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 ,847 00
工商登记的议
案
2 关于提名公司 34,812 95.6757 1,071,0 2.9434 502,4 1.3809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47 00 00
3 关于提名公司 34,805 95.6578 1,077,5 2.9613 502,4 1.3809
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 ,647 00 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徐双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