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时间:2024-09-23 18:23:1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除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9月23日,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4.6万股。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3日